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社区建设发展(2006-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台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5日??
天台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了积极推进我县社区建设,加强基层民主管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8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改革、构筑县域并向有条件的集镇、农村延伸基层组织和社会管理体制为基础,以健全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开展社区示范活动为手段,以推进社区信息化为动力,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巩固党在社区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打基础、求发展、上水平”的工作思路,逐步健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到2006年底前,省、市文明社区建成率达56%;到2008年省、市文明社区建成率达75%;到2010年省、市文明社区建成率达80%。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区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农村新型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广泛开展社区党组织建“五有”、创“五好”活动,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完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县开展创建社区党建示范区工作中,争取一批社区成为省、市党建工作示范区。加强对退休人员、流动人员、失业人员、人户分离党员的管理,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参与社区党的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争取到2008年,全县90%以上社区党建工作达到“五好”要求;到2010年,全县所有社区党建工作均达到“五好”要求。
(二)强化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每400户左右有1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办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配足配强社区工作人员。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的人均收入水平,并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待遇。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实践和培训,不断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争取到2006年,全县6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008年达到85%以上。争取到2008年,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到200平方米以上;2010年,全县9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5%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同时,要加强社会工作者(含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含社区志愿者)人数占社区总人口的10%,其中登记注册的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城镇人口的8%。
(三)拓展社区服务
加快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民间协同、社区组织协调为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志愿服务机制、社区整合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加强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通过加快社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步伐,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要把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镇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区辖区单位支持、社会各界资助、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建设。2007年,至少有一个街道要建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2008年,至少有两个街道要建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80%的社区居委会要建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力争县级建有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并具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法律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残疾人康复、老年人等综合服务功能。二是积极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3587”工程建设计划。三是“数字社区”建设。梳理整合各类服务、呼叫热线,建设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到2007年,全县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建立网上求职、救助与服务系统;到2008年,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全县90%以上的社区建有社区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区服务信息联网,实现社区服务资源共享。
(四)健全社区民间组织体系
加快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建设,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政策扶持。鼓励、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在社区内单独或联合举办从事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的中介组织或机构,在社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服务、协调、沟通、监督等作用。重点扶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服务的民间组织。到2008年,全县70%以上的社区民间组织建设达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活动正常要求,社区接纳各类“义工”不少于80人次/年;到2010年,全县90%以上的社区民间组织建设达到上述要求,按纳“义工”不少于100人次/年。
(五)建立、健全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帮扶救助服务站建设,充实、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的到位。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网络。抓好社区捐助接受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就业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申请办理医疗和丧葬补助申报手续,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等。帮助各种救助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服务,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到2008年,所有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室,力争社区下岗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每个街道要有一个社区建立“慈善超市”分店。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群众卫生需求为导向,在城镇街道、乡镇中心村,把基层医疗机构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每1个医生服务1000至2000个城乡居民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通过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疗、上门护理、家庭病床、慢性病家访、康复训练、健康咨询、临终关怀等多种服务,使广大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经济、方便、有效的基本卫生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和运行机制。到2010年,全县建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七)抓好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以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乡计划生育新机制为目标,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网络,每个社区要配好计生服务员,落实楼群计生联系员,组织社区人口计生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档案,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制订管理和服务制度,完善计生居规民约,实行社区计生居民自治;把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等计生服务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计卫合作、资源共享,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结合社区文化建设,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按照“市民化”待遇的要求落实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到2010年,居民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人口计生工作社区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八)繁荣社区文化体育
积极开展社区文体活动。进一步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区文化指导员、文化志愿者制度。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性、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文化、体育和科学普及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亲情感。在发挥文化站、社区文化俱乐部、社区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作用的同时,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要尽可能开放内部文化体育设施,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文化、科普工作者、法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完善社区体育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社区体育的组织网络,大力兴建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场地,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争取到2008年,实现每个街道都有文体站,社区文化俱乐部覆盖率达80%以上,新华书店网点和全民健身点基本覆盖城区社区,社区居民参与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社区文化俱乐部、全民健身点基本覆盖社区,社区居民参与率达到90%以上,建有一支文艺体育活动队伍,实现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化、大众化。
(九)推进社区教育
大力发展社区教育,积极培育社区公共精神。进一步促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学习教育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自我治理能力。依托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老年大学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旨在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要加强转岗、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以社区教育为载体,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争取到2006年,有60%的城区社区开展社区教育;到2010年,社区教育普及面达到80%,为我县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十)美化社区环境
深入开展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健全社区环境保护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和组建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生态活动,有效治理街巷路面和居民庭院的脏、乱、差,搞好社区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工作,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社区人居环境。
(十一)加强社区治安
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社区调委会、群防群治队伍等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等工作机制,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社区设立警务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社区警力按每名民警管辖800户或实有人口3000人的标准配备,并推荐社区民警参与所在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的竞选。动员、组织社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治安,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专职社区安全保卫队伍和群防群治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社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社区秩序良好。广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宣传、安全防范、抵制毒品教育和归正人员、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的登记、管理工作。争取到2008年,全县安全社区和无毒社区达80%以上,到2010年达90%以上。
(十二)加强社区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社区档案管理制度。把社区档案工作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内容之中,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反映本社区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集中统一管理,并充分利用这些档案,为社区管理、建设和居民服务。社区档案主要包括社区党群、社区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社区综合治安、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文化教育、社区残疾人事务、社区为老服务和社区社会保障等管理内容。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争取到2007年,80%的社区建立档案;到2010年,所有社区都建立档案,大部分社区档案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十三)推进“撤村建居”社区建设
依法规范、积极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撤村建居工作。进一步健全“撤村建居”社区的组织体系,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强化宣传教育,逐步促进农民向新市民转化,促进城乡融合。
四、社区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社区建设工作由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基本职责: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区建设的文件精神;统一领导全县社区建设,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审核社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提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社区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审定向上级推荐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负责全县社区建设经验典型的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和评比、表彰工作;研究决定全县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天县委办〔2006〕33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乡镇(街道)也要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定期分析研究、监督和检查社区建设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经费、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保障
1、经费保障。要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解决社区用房、社区服务房及社区工作者补贴。福利、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社区福利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团体委托或需要社区协助办理的工作,要按照“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赋予相应的权利,以保证社区有人力、有财力完成各项协办事宜。
2、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保障。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依据民政部、中组部、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并区别不同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功能定位,调动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途径解决。(1)对社区组织原经批准自建一些临时建筑作为社区组织办公、居民活动场所使用,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县土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批准为永久性建筑,社区组织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登记,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办理,同时减免有关费用。(2)除企业以外的单位型社区,可以由单位提供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社区组织和居民使用。(3)旧城区改建和新建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4)对地处老城区的社区,辖区内原居委会用房比较分散的,当地街道和城建部门要帮助社区置换、整合现有用房,使其相对集中一处,以方便社区使用。(5)社区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也应积极主动地为社区无偿提供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6)对无力承担新建、扩建、购买、租借用于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费用的社区,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必要的财政补助,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切实帮助社区解决好社区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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