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重要政策>>本文


天台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建立天台山戏曲团的批复


天台山戏曲团筹备组:
你们《关于重新成立天台山戏曲团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天台山戏曲团。
二、你们应自批复下达之日起6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成员。然后到县民政局办理章程核准手续,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协会依法登记后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你们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有关社团管理政策,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并按规定参加年检。你们要按照章程,积极配合政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民间艺术,活跃社区文化,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天台县民政局
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