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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建立天台县青年农业产业化促进会的批复

天台县青年农业产业化促进会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天台县青年农业产业化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天台县青年农业产业化促进会。
二、你们应自批复下达之日起6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成员。然后到县民政局办理章程核准手续,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协会依法登记后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你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政策,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并按规定参加年检。你们要按照章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为全县农村青年开展农业产业化服务活动,带头依靠科学、应用科技、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示范推广,引导农村青年发展生产、共同致富,为我县农业科学技术事业提前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

天台县民政局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