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通知》(天政办发[2004]119号)和《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台民办电[2004]2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台县民政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银娟
副组长:曹志人、虞世岩、庞学贤、卢作登、汤智虎
成 员:周荣庆、张兴高、叶梅勇、周晓春、范翠冬、陆德贵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荣庆(兼)。
二、突出排查重点
排查整改范围和对象为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县殡仪馆、县福利院、各福利企业及福利行业。
三、排查要求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应当限期改正。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四)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六)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
(七)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加强督查
整治工作要坚持原则,突出以人为本,以人为重,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依法督促整改。县民政局将对各责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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