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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建立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批复


  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重新成立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二、你们应自批复下达之日起6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成员。然后到县民政局办理章程核准手续,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协会依法登记后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你们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有关社团管理政策,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并按规定参加年检。你们要按照章程,积极配合政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会员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丰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