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民政局关于依法撤销天台县化学协会等十四家社会团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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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化学协会等十四家社会团体系非法人登记,都已连续两年以上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之规定,现依法予以撤销社团登记。其业务主管单位须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其债权债务。其剩余财产,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用于资助其他所属社团或公益事业,再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协助县民政局收缴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非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今后任何人不得再以这十四家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法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予以严肃查处。被撤销的十四家社团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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