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丧葬习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和《中共天台县委办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从3月底开始,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力争乱葬滥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居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提倡生态墓葬,禁止骨灰乱葬滥埋。严禁私修、扩建坟墓,违者要依法进行拆除。对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开发区、住宅区、旅游景区内裸露的坟墓,要进行植树绿化或拆迁;逾期未绿化、拆迁的,实施强制拆迁或平毁。
二、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搞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禁止在公路、街巷、小区、广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鸣放鞭炮、电子礼炮、吹打鼓号、鸣放高音喇叭、扛骨灰轿、路祭念经等殡葬活动;禁止在城区工人路、劳动路行丧漫游;禁止在林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烧香点烛、鸣放鞭炮。
三、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土葬墓碑、花圈、花篮、骨灰轿及其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依法取缔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依法打击地下殡仪服务、诈骗群众钱财、扰乱殡葬秩序、阻碍丧事改革的非法经营活动。
四、规范公民死亡登记。丧属需持村(居)委会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乡镇(街道)签订治丧协议书,然后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骨灰实行跟踪管理。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凡干扰殡葬改革,为亲属或他人大办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干扰、破坏殡葬管理,煽动闹事,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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