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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建立村级廉情监督站 破解村级监督严重“缺位”难题

 

当多数村民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自身又不组织召开罢免会议时,由谁来组织启动罢免程序?当村干部违法违规,公安、检察性质难分,职责不清,纪委监察对非党村干部又鞭长莫及时,由谁来查清问题?当村干部决策不民主、财务不规范、不公平时,由谁来实施有效的监督?天台县纪委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了村级廉情监督站,较好地破解了村级监督严重“缺位”的难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1. 主要做法

1、深入调研,广泛发动。县纪委成立调研组,深入农村,开展调研,认真分析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村级廉情监督站的基本模式和相关制度。组织召开法制办、公检法司、农村党代表等多个层面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对建立村级廉情监督站的可行性、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总结全县3个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县性动员会,并通过《天天天台》、天台电视台开展广泛宣传,为建立廉情监督站提供舆论支持。

2、建立组织,明确职责。按照“权力制衡”原则,明确村级廉情监督站与村两委并列,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必要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主持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对违反廉政和创业承诺,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要求作出解释、重新承诺或主动辞职;主持召开罢免会议,启动罢免程序。廉情监督员从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及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有较高威望的本村村民和离退休老干部中(村两委干部及其配偶、直系家属除外),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级廉情监督站由3-7名监督员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以上共产党员,设站长1人。村级廉情监督站作为村级组织的监督机构,集原有的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功能于一身,根据组成人员的不同分工,对村干部的廉情及德、能、勤、绩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同时还要积极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监督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听取并反馈村民对村务管理和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掌握本村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对村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已建立了32个村级廉情监督站。

3、健全制度,规范监督。为使廉情监督站能规范运行、有效监督。按照“村官用钱村民批、村官决策村民审、村官办事村民评”等思想,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建章立制。根据《村民组织法》、《党内监督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天台县村级廉情监督站工作暂行办法》、《村级廉情监督站反映受理制度》、《村级廉情监督站季分析制度》、《村级廉情监督站廉情通报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监督有章可依。二是明确监督流程。村级廉情监督站通过搜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四个步骤,着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问题,村干部的廉情状况等开展监督。三是制定工作措施。通过述职述廉、廉情公示、廉情评议、廉情汇报等一系列措施,保证监督有序、有效进行。

4、多措并举,提供保障。为保证村级廉情监督站能够监督到位,采取多种措施提供保障。一是建立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民政等组成的县级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廉情监督站和乡镇(街道)纪委汇报的村干部违法违规问题,联席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单位,组织调查组调查,向村民交代,向联席会议交代。二是建立乡镇(街道)纪委与村级廉情监督站直通热线。村廉情监督站村两委在15天内进行办理和答复的合理建议。如出现弄虚作假、拒不办理答复等情况,可通过直通热线向乡镇(街道)纪委反映,乡镇(街道)纪委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及时介入,督促村级组织限时办理或进行诫勉、查处。三是由乡镇(街道)纪委负责做好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财务制度、党政纪条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各乡镇(街道)把村级廉情监督站的建立和开展活动情况作为村级党建和村委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村级廉情监督站的各项工作不支持、或对监督执行不力的村级组织,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县纪委每年对工作突出的监督员进行表彰。五是提供经费保障。各村年初就把村级廉情监督站的各项可预见性开支列入预算。

二、初步成效

(一)填补了从村民组织法到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空白
村民组织法明确村民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实践中,村民要求罢免的对象大多数是村委会主要干部,村委会主要干部不可能自己召开会议来罢免自己,而村委会的其他成员无法代表村委会组织会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党支部等组织法又没有直接授权,村民连罢免程序都启动不了,更谈不上罢免掉自己不满意的村干部。廉情监督站在选举产生的同时,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授权: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帮助指导下,对村民依法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而村委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村委会是村民自己选举出来的自治组织,廉情监督站在村民选举产生的同时被授权在特定情况下主持召开罢免会议,从法理上实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衔接,填补了村委会主要干部不愿召开会议罢免自己,分散的村民又无法启动罢免程序的空白。村委会干部村民选,村民不满意能罢免,“村民自治”精神得到理性“回归”。

(二)破解了村级监督严重缺位的难题
廉情监督站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破解了我国村民自治实施20多年来村级监督严重缺位的难题。

一是廉情监督站集中了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及分散的村民力量和功能,以其独立性和合法性,从村级监督组织上实现了与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对等监督,这种监督符合“权力制衡”原则,使原有的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局部的、分散的、不平等的监督,转变为监督功能齐全、权力措施相配套的群众性组织监督,这样的群众性组织监督更加有力有效。比如坦头镇有一村委会成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原先选举支持他上台的亲戚朋友都意见很大,廉情监督在述职述廉会议上明确要求其辞职,不然就启动罢免程序,这位村干部看看大势已去,最后只好辞职。

二是廉情监督站及其配套的县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对村干部的监督到位。比如,以前公安、检察对农村涉案金额不足立案标准且情况比较复杂的往往引不起足够重视,但村民反响强烈;有的涉及滩头溪尾、挖沙掏泥类的案件,由于财产属国家所有,管理者又是村集体,公安、检察在查处时性质难分,职责不清;有的涉及非党员村干部,纪委、监察鞭长莫及。廉情监督站则将此类案件初步了解后会同乡镇(街道)纪委上报县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单位,查清问题向联席会议交代,向村民交代。情况特别复杂,职责难分的案件,联席会议则根据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或明确公安为责任单位,或明确检察为责任单位,或由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保证了村干部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规问题都有人监督,有人查处,改变了以往国家机关对村干部监督严重“缺位”,监督乏力的被动局面。

(三)村民越级上访事件大幅度减少
很多村民上访都是由一般性问题引起,村民告状对象一般是村主要领导,当然不会到村主要领导那里去告。事实上,出现了矛盾和问题后的村主要领导也很难站在村民的角度来解决矛盾,或者纠正问题。因此,村民在村内没有告状之处,只能是上访或越级上访。廉情监督站集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功能于一身,有县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等配合制度措施,相当于纪委监察,公安、检察等基础性工作在农村的延伸,必要时还可以启动罢免程序。它的地位和力量足以在村内开展有效的监督。村级廉情监督站使村民在村内找到了告状的处所,找到了解决矛盾和问题的依靠力量。廉情监督站的正常运行,村民反映的渠道得到畅通,许多疑虑得到消除,许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都解决在初始阶段。上访或者越级上访的问题大幅度减少。今年1-9月份,县纪委监察局受理来信来访147件,反映村干部问题的占3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2.8%。

(四)村级自治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通过廉情监督的正常运行,村干部更加自觉听取村民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发现并纠正错误,消除了村民对村务活动的各种猜疑和不信任,改变了以前村干部不做事村民说无能,想做事又说是想捞好处的尴尬局面。村民积极参与村务重大决策,积极参与财务监督等各项活动,确保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与村干部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增强了村级自治能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比如:西张村今年初决定建造一个自来水蓄水池,一些村民对村两委的选址有意见,认为蓄水池过低,水压不高,上半村的村民吃不到自来水。廉情监督站了解这一情况后,马上建议村两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最后会议形成了统一意见,更换了原选址。目前,西张村干部群众对民主管理的内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民主自治意识空前高涨。又如洪畴镇半山王村集体经济薄弱,部分在外经商的个体老板想出钱帮助村里搞建设,但又怕村干部把钱用在不合理的地方。该村廉情监督站得知后,与村两委一起制定了《捐资款使用报告制度》,做到使用前征求意见,使用中报告开支情况,使用后专项审计,村廉情监督站全程参与、监督,消除了一些老板的猜疑,10多位老板一天时间就向村里捐资100余万元。去年以来,全县财政共投入4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拉动社会捐资高达亿元,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