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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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东路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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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6-3929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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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团和社团的非法活动。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四)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六)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编辑的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七)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救助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八)主管并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收容遣送、弃婴收养革命老区建设及老龄委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权益保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和扶持保障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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