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
社救对象临时救助 |
服务对象和要求 |
困难户 |
需提供材料 |
1、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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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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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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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困难救助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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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户天台县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复印件 |
程序环节 |
本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村(社区)意见→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局审批 |
责任科室 |
社救科 |
二、办事项目 |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
服务对象和要求 |
户籍在天台范围内的城乡困难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五”人员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4、因灾害性、突发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和患大病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居民
5、经劳动部门证明在本县务工二年以上,在务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患各种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超过2万且上年度收入一倍以上,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
需提供资料 |
1、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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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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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发票原件及费用汇总清单,医院出院小结清单或农医保核定单、计算书、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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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式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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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户天台县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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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申请表 |
程序环节 |
本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村(社区)意见→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乡镇(街道)初审分管领导意见→县民政局审批 |
责任科室 |
社救科 |
三、办事项目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服务对象和要求 |
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或城镇)低保标准 |
需提供资料 |
1、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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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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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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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户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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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主评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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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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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示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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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户天台县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复印件 |
程序环节 |
1、申请人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由村民(社区)代表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评议并做好记录,张榜公布评议结果不少于7天;
2、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进行“三看三问一访”(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生活状况,看家庭户口情况,问经济上有何来源,问生活上有何困难,问现在做些什么,访周边住户及群众)后,并提出核查意见,拟定补助标准,报民政部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入户进行“三看三问一访”后,作出核准决定及补助标准,同时也要张榜公布不少于7天,最后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发放《天台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责任科室 |
社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