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民 政 部 门
 
办公室
优抚安置科
社救科
基政事务科
老龄工委办公室
福利院办公室
殡管所
殡仪馆
福利工办
干休所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呈报工作及信息、宣传督查、保密、档案、信访、提案、保卫、值班、办公自动化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各类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和统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年报和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基建计划、项目审批、拨款和决算的编审工作。

优抚安置科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贯彻执行优抚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褒扬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的呈报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负责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城镇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的统筹发放工作。

社救科
负责查灾、计灾、核灾、报灾工作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全县性捐赠活动,接收、分配捐助物资;负责全县救灾扶贫周围转金和自然灾害预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农村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及困难户的救济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实行科学管理和规范服务工作;负责流浪乞讨遣送和弃婴收养工作;负责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按时做好调整、审报、发卡工作,督促救济金及时发放到户;负责收尸火化工作,组织发行社会有奖募捐工作。

一、办事项目

社救对象临时救助

服务对象和要求

困难户

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申请表;

 

4、需困难救助的相关证明;

 

5、本户天台县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复印件

程序环节

本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村(社区)意见→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局审批

责任科室

社救科

二、办事项目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服务对象和要求

户籍在天台范围内的城乡困难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五”人员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4、因灾害性、突发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和患大病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居民
5、经劳动部门证明在本县务工二年以上,在务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患各种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超过2万且上年度收入一倍以上,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3、医院发票原件及费用汇总清单,医院出院小结清单或农医保核定单、计算书、发票复印件

 

4、公式回执

 

5、本户天台县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复印件

 

6、填写申请表

程序环节

本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村(社区)意见→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乡镇(街道)初审分管领导意见→县民政局审批

责任科室

社救科

三、办事项目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服务对象和要求

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或城镇)低保标准

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入户调查表

 

5、民主评议表

 

6、申请审批表

 

7、公示回执

 

8、本户天台县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复印件

程序环节

1、申请人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由村民(社区)代表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评议并做好记录,张榜公布评议结果不少于7天;
2、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进行“三看三问一访”(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生活状况,看家庭户口情况,问经济上有何来源,问生活上有何困难,问现在做些什么,访周边住户及群众)后,并提出核查意见,拟定补助标准,报民政部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入户进行“三看三问一访”后,作出核准决定及补助标准,同时也要张榜公布不少于7天,最后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发放《天台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责任科室

社救科



基政事务科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调整、建制变更的报批及乡镇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审批村(居)委会的设立、撤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监督和管理使用地名标准名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编辑出版地名密集的出版物。负责国家有关婚姻、收养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年检工作,对各类社团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社团与其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对社团兴办经济实体的宏观管理和社团负责人的培训及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社团工作的咨询服务。

老龄工委办公室

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推动老龄工委各成员单位狠抓落实,形成合力。

福利院办公室
为城镇“三无”对象和社会遗弃儿童提供服务,开展日常管理。

殡管所
负责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推行殡葬和婚丧习俗的改革;承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和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厂点的审批工作。

殡仪馆

提供接尸、化妆、火化、销售丧葬用品等殡仪服务。

福利工办
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新办、变更的申报和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承办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协调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的优惠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工业综合统计。

干休所
为老干部提供方便,稳定老干部的思想情绪,搞好服务管理,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